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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驾照互认”今(16日)起生效


《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简称“驾照互认”)于5月16日起生效。内地与澳门各相关部门已陆续发布相关手续要求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感谢中央政府、公安部、广东省及珠海市有关部门对澳门特区的支持。

持有效轻型汽车(B类)或以上准驾车型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许可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内地初次申领驾驶证年龄、身体条件,并且无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情形,可前往内地申请免试换领对应的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2)类别的内地机动车驾驶证。内地各地级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均可办理相关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各省市有不同安排,可先向各省市查询资讯或关注当地官方微信或网页。

而持有效内地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2)或以上准驾车型纸质驾驶证之合法入境及逗留人士,在入境澳门14日内直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轻型汽车(B类或B类限制只可驾驶自动变速箱之驾驶类别);如入境超过14日需继续在澳门驾驶,则必须带同有效之内地机动车纸质驾驶证正本及有效逗留澳门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办理有关登记,交通厅将发出登记凭单,有效期为一年,在驾驶期间需携带纸质内地驾驶证及登记凭单。

另外,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有效的内地机动车正式驾驶证(非处于实习期)之澳门居民,在符合其他申请要件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免试换领澳门驾驶执照。

有关“驾照互认”详情请浏览专题网页 https://www.dsat.gov.mo/cn-mo-driving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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