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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汽车登记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汽车登记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完善现行制度及推动汽车登记的电子化,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以取代已生效三十年的第49/93/M号法令。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以电子方式处理汽车登记手续。居民可以透过“一户通”提交汽车所有权移转登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申请及支付费用,并接收通知及登记凭据,全程无需亲临登记局办理手续。

二、透过部门协作,整合汽车登记的服务流程。法案规定在办理汽车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及变更汽车注册号码(俗称“套牌”)的登记过程中,由交通事务局向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提供资料及文件,登记局在收到文件后办理登记,居民无须再前往登记局提交申请文件。

三、不再发出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俗称“车契”)。根据现行法律,居民在购买新车或汽车进行转名登记后获发“车契”。考虑到汽车登记将以电子方式处理,法案建议不再对汽车首次、转名或其他登记发出新的“车契”,而法律生效前已发出的“车契”则维持有效,直至办理新登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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