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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4号行政法规〈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4号行政法规〈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现行规范批地溢价金的法规已生效多年,特区政府经收集房地产市场最新资料及物业成交数据后,对现行法规及其附件作出修改,并制定本行政法规。

为配合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的规定,法规新增“五星豪华级”酒店级别和“经济型住宿场所”的酒店业场所类别,取消旅游综合体及公寓的组别。

另外,法规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筑成本和价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载的资料,将按现行规定以行政长官批示作出调整,同时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调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级别。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