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民事登记法典〉》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简化各类登记手续和流程,规范公共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以便为登记服务的电子化奠定基础,特区政府对现行制度作全面检讨,并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生登记及死亡登记全程电子化。目前居民需前往登记局办理出生登记或死亡登记,为了简化手续便利居民,法案建议登记局及医院建立数据互联,居民毋需前往登记局提交申请,并可在线上领取登记凭据。
二、结婚申请电子化,赋权公证员主持婚礼。根据现行规定,居民需最少前往登记局三次才能完成结婚登记程序。法案建议简化手续,居民可线上申请,获批后只需在约定日子前往登记局进行结婚登记,前往次数将由三次减至一次。
另外,参考邻近地区的经验,综合社会各界对在登记局以外地方举行婚礼的诉求,法案建议登记官在审批结婚申请后,结婚仪式可在登记局以外地方举办,并可由公证员主持。
三、扩大登记局受理两愿离婚的范围。按照现行规定,民事登记局只可受理无未成年子女夫妻的两愿离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须透过法院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为优化流程,减轻居民及法院的负担,法案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亦可到登记局办理两愿离婚。此外,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案规定检察院须审视两愿离婚的协议,以便在协议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时依法介入处理。
四、简化和完善民事登记的服务流程。法案建议将更改姓名的审批实体由行政长官改为民事登记官、简化登记转录及登记更正的流程、推动登记工作无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