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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投放供款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投放供款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生效至今已逾十六年,为使供款人灵活调整投资组合,特区政府制定本草案。

法规调整供款人投放或转换月供款及帐户结余时每一项目的金额占比,由现时百分之十或其倍数调整为百分之一或其倍数。同时,明确供款人可以电子方式提交转换投放供款项目的声明。

此外,为配合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规定,法规修订与监督实体有关的内容。

法规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以配合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每月转换投放供款项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