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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分两阶段再推置换新电动电单车资助计划


经综合分析去年推出《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的经验和社会意见,特区政府决定分两阶段再推出资助计划,藉此鼓励车主淘汰较高污染的老旧电单车,并进一步推广电动电单车的使用,藉此改善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落实“双碳”目标。

特区政府今日公布第21/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有关《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是次资助计划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申请期由本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资助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第二阶段的申请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资助对象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但不包括于今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电单车。

符合资格的车主可向环保与节能基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收到获批给资助的通知后,必须在165日内将其老旧电单车淘汰后并置换新的电动电单车方可获发放定额资助,同时须将拟淘汰的老旧电单车送交至环境保护局指定的地点存放,以避免相关废旧车辆造成二次污染。

有关申请经审查并获批给后,可获资助金额为澳门元三千五百元,以及可同时获豁免拟置换的新电动电单车之试验号牌和首次注册费用。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试验号牌费用为澳门元九百元,轻型电单车及重型电单车之首次注册费用则分别为澳门元三千六百元和四千四百元。以淘汰一辆老旧电单车并置换为一辆新重型电动电单车为例,获资助和豁免试验号牌及首次注册费用合共达澳门元八千八百元。

市民可透过环保局网页( www.dspa.gov.mo )、微信公众号或致电“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资助计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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