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市政署呼吁勿胡乱放生动物 以免破坏生态平衡

未经评估及许可下放生动物,危害动物生命。

基于民间习俗,部份善信会考虑放生动物以作祈福,惟市面售卖的动物大部份非本澳原生物种,在未经评估及许可下放生动物,不但危害动物生命,还会破坏本地生态平衡。因此,市政署呼吁市民切勿随意于公园、湿地及山林胡乱放生动物,以免违法被罚,冀大家尊重自然,共同保育本澳生态环境。

根据第4/2016号法律《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依法获当局许可而进行放生活动,将被视作遗弃动物,可被罚款两万至十万澳门元。为了平衡民间习俗、动物保护和生态保育的需要,根据法例,市民仍可因传统、习俗、祭祀、喜庆活动仪式或保育的目的,而将动物放归适合其生长、且不会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但必须于进行活动前至少十五日提出放生动物申请,经当局评估活动符合法定要件并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放生活动。如公众对上述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