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澳门特区与山东省两地相互转介的消费纠纷建立更便捷与妥善的处理机制,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日前签署《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在澳门消委会全体委员会主席何佩芬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承丙见证下,由澳门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碧珊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田利珍代表两会签署。
订定合作范围
协议订定双方消费纠纷的咨询、投诉个案的转介;消费教育及商品比较试验等工作的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共享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网上信息及刊物等六个合作范围,建立联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研究办法,适切保障两地消费者的权益。
跨域服务倍增保障
协议就投诉个案的相互转办定出具体的处理方式及程序,包括对两地居民发生异地消费争议,两会按协议进行合作,澳方会为鲁居民提供跨域调解或仲裁的服务,反之,澳居民可使用山东省消协的跨域调解服务解决争议,此举,将可增加两地居民互动消费的信心与保障。
澳继续发挥中葡平台作用
合作协议指定澳门消委会作为鲁消协与葡语系国家消费者组织之间的投诉个案转办平台,澳门消委会在签署协议的仪式上表示,会致力发挥“一个平台”的作用,促进内地与葡语系国家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协议签署后,两会随即举行工作会议,鲁消协参观“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瞭解中心的规章与运作。
澳门消委会执委会主席梁碧珊表示,扩大与内地及国际间消费者组织的合作,是澳门消委会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已与全国44个省、市,以及葡萄牙、巴西、东帝汶、莫桑比克、新加坡与韩国的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将继续加强有关工作,更好服务居民与旅客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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