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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规管超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油性车辆修补用油漆及清漆


臭氧是近年影响澳门空气质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是缓减臭氧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手段,特区政府持续推进相关管控工作,于2022年已推出规管超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筑漆料之管制措施。经综合分析本澳实际情况及参考其他地区经验,特区政府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的规定,透过第67/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口及转运超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油性车辆修补用油漆及清漆,以保障本澳环境质素和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公布日起计90日后(即2023年9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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