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保安方案》今公布,旨在制定民航保安要求,保障澳门航空业的安保营运免受非法干扰。
根据第16/2022号行政法规 – 《空运简化手续及民航保安制度》第八条,民航局编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保安方案”,以订定民航保安活动免受非法干扰的法定要求。方案充分平衡了航班的安全和效率的因素,并且确保符合国际公约有关民航保安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的相关规定。文本亦以附件形式载入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保安质量控制方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保安培训方案,当中编撰了开展相关工作的法定要求。
民航保安方案适用于在澳门的机场内,以及在澳门注册或运作的航空器上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并且适用于由执行民航保安标准及要求且在澳门的机场以内或以外设施运作的实体,以及向澳门的机场或透过机场供应财货或提供服务的一切活动。
民航局是民航保安活动的主管实体,所有受此方案规范的营运机构均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其保安方案,并就随后的任何修改,提交予民航局审批;营运机构必须履行其义务,确保其实施的各项保安管制措施和保安检查程序按要求执行。民航局会对营运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以监察民航保安方案的遵守情况,倘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将进行调查并按“空运简化手续及民航保安制度” 的处罚制度作出惩治。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保安方案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