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修改《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提高“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中部分项目的贷款金额上限,及以延长受惠人偿还贷款的期限。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澳渔业的支持,特区政府在综合考虑渔业界的经营环境和压力等情况后,决定对《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进行修订,“基金”的申请者,因维修渔船、购置及更换设备等用途的免息贷款上限由五十万澳门元上调至六十万澳门元。另外,允许“基金”受惠人在有合理解释的例外情况下,延期偿还获批的援助款项,总年期延长至不超过八年,以缓解业界的经济困难。同时,为配合特区政府的资助法律规和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基金”的审批和还款的监察制度。
特区政府为援助渔业的持续发展,于2007年推出《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透过“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为渔民提供免息贷款,并适时检讨有关《规章》,务求令“基金”更切合渔业的实际需要。“基金”成立至今共有318宗成功申请个案,已借出金额超过澳门币8,600万元,偿还金额近6,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