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涉嫌以投资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拘捕两名涉案人,案中被害人超过三十人,两名涉案人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两名嫌犯涉嫌伙同其他在逃人士向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宣传,声称可在某公司投资即能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或成为原始股东,为此,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向嫌犯所指公司投入资金,涉及金额合共超过澳门币四千万元;然而,当投资合同期限届满时,多名被害人未能取回本金、应得利润或未能成为相关公司股东,因此,相关被害人怀疑被骗并向警方报案。
经初步侦查,上述两名嫌犯分别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同一条文第4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诈骗罪”和“相当巨额诈骗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处至十年徒刑。
考虑案件的犯罪性质、作案方式及罪过的严重程度,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目前对两名嫌犯分别采用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近年以高额回报等利诱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保持警觉,在进行投资活动前,应向金融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实体的资格,并冷静分析高利率的可信度。倘市民怀疑被骗,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市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