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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的国家人权报告内 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收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于二零二四年初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国别人权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重要机制化安排,旨在分析及定期审议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现正开展上述报告涉澳部分的撰写工作,该报告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次国家人权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告内容主要涵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权状况,包括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政策和实践、自上一轮审议以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等。

为了使报告的内容更充实和全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社团于2023年7月10日前,透过以下方式,就报告的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邮寄/亲临: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21楼

传真:28228210

电邮:info@dsaj.gov.mo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国别人权审议(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以下网页: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upr/c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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