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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举行《行政长官选举法》及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首场公开咨询会

政府代表出席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首场公开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9)日下午3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首场公开咨询会,听取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政法界及不同界别社团和协会领导及代表等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和梁颖姸分别介绍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咨询安排。张永春强调,201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本地两部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增加立法会直接选举及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等。实践表明,现在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有利于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因此,应在维持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对《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咨询会上共有21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致认同及支持修法的总体方向,认为这次修法切合澳门实际需要,有助进一步完善《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有利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对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修法也将加强遏止选举中的违规行为,并使相关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

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张永春最后表示,特区政府将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修法方案。

近200人出席了是次咨询会,包括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主要官员、检察长、行政会委员、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法官委员会、检察官委员会、主要官员办公室主任、特区政府各局级官员以及不同界别社团和协会领导及代表等。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期为6月15日至7月29日,为期45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咨询会现场、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特区政府还将举办7场咨询会,其中5场为界别咨询专场,2场为公众咨询场。有意参加公众咨询场的市民请透过上述专题网页或致电8987 1365预先报名。

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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