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发展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的施政方向,进一步发挥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咨询职能,推动“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的落实,做优做强综合旅游休闲业,特区政府重新制定《经济发展委员会》行政法规,调整委员会架构及政策研究组的设置,增加灵活性,更好地围绕经济适度多元和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推动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会展商贸和文化体育四大重点产业的发展。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