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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听取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 — 第三场咨询专场(立法会议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3)日下午3时在立法会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三场公开咨询会,听取立法会议员对修法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和梁颖姸首先分别介绍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议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咨询会上,共有13位议员发言,普遍表示支持修法,认为透过修法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将有利于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并进一步优化特区的选举制度和相关程序。多名发言者关注禁止违规竞选宣传、打击对竞选对手的诽谤或抹黑行为、资格审查机制的完善及具体执行、对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的界定及执法等问题,并就如何加强修法的咨询工作等提出了建议。

政府代表逐一回答各位议员的提问及作出详细解释。关于禁止违规宣传问题,现行法律已对竞选宣传以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政府将加强对具体操作规则的宣传及对违法个案的执法工作,并与选举管理委员会沟通,推动不断明晰及完善有关指引,避免选民或团体误堕法网;关于打击对竞选对手的诽谤或抹黑行为方面,选举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若相关行为构成《刑法典》规定的诽谤或侮辱罪,受害人可向执法部门举报及追究,亦可透过民事途径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禁止他人发布相关言论。因应大多数抹黑是透过网络进行,执法部门会在选举期间加大监察力度,以便调查处理相关案件。政府代表还表示,议员在参加选举方面有实际经验,如对选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进一步意见,冀能及时向政府反映,以共同做好修法工作。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期为6月15日至7月29日,为期45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咨询会现场、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特区政府接下来还将举办5场咨询会,其中3场为界别咨询专场,2场为公众咨询场。有意参加公众咨询场的市民请透过上述专题网页或致电8987 1365预先报名。

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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