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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五场界别专场咨询会

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五场界别专场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8)日下午3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五场界别专场咨询会,听取经济财政范畴辖下部门以及工商、金融界、劳工界、专业界及相关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逾180人出席。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和梁颖姸首先分别介绍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共有12位人士在咨询会上发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认为修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多名发言者关注资格审查标准的法定化、打击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优化间选投票安排、选举程序的电子化、完善对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的罚则、加强修法咨询宣传等问题。

张永春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关于资格审查的标准,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审核参选人资格而订定的七项准则是严谨、科学、全面的,特区政府在起草修改选举法的法案时将予以充分借鉴,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相关标准,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关于将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定性为刑事不法行为,在法案中将对相关行为作明确严谨的界定,避免被扩大解释。同时,特区政府将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相关行为的界限,刑事化处理作为最后手段,必须谨慎使用。张永春还介绍,特区政府冀争取于8月上旬先向立法会提交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法案,以便立法会尽早进行审议。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期为6月15日至7月29日,为期45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咨询会现场、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特区政府接下来还将举办2场咨询会,其中1场为界别咨询专场,1场为公众咨询场。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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