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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持续检讨及优化在用车尾气排放限值


为落实“双碳”目标,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推动车主定期保养维修车辆以减少污染排放,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按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规定进行定期检讨。

经综合研究分析结果、车辆检验数据及现行法规执行情况,透过制订第9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规附件的表一至表六,收紧摩托车、汽油汽车及柴油汽车的排放限值,并优化有关测量方法。收紧有关限值后可减少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进一步改善道路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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