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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加重杀人未遂被羁押


日前,一名男子涉嫌企图使用铁锤杀害前妻并被警员当场查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案情显示,嫌犯为被害人的前夫,因被害人早前曾检举嫌犯实施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故嫌犯一直怀恨在心,并产生杀害被害人的念头,为此,嫌犯将铁锤及刀具放入电单车头盔箱备用。案发当日晚上,嫌犯发现被害人的踪影,便从电单车头盔箱中取出铁锤多次撃打被害人的头部,导致被害人头骨碎裂。期间,嫌犯还涉嫌恐吓在场的被害人同行同事。

经检察院初步调查,案中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29条第1款及第2款g)项结合第128条及第22条规定及处罚的“未遂加重杀人罪”、第262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禁用武器罪”,以及《刑法典》第147条规定及处罚的“恐吓罪”。根据法律规定,触犯“加重杀人罪”可被判处至二十五年徒刑,触犯“禁用武器罪”可被判处至八年徒刑,而触犯“恐吓罪”则可被判处至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到案件情节极为严重,且有迹象显示嫌犯有预谋犯案,为避免嫌犯逃离本澳和扰乱社会秩序及安宁,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根据资料显示,嫌犯过往除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外,还因涉嫌触犯伤人罪及加重侮辱罪而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因被害人在庭上拒绝作证致相关罪名不成立。

检察院呼吁,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和知情人士应主动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和举证,藉以有效遏止家庭暴力,保护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