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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六场界别专场咨询会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 — 第六场咨询专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30)日下午3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六场界别专场咨询会,听取社会文化范畴辖下部门以及文化界、社会服务界、教育界、体育界及相关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逾230人出席。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和梁颖姸首先分别介绍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共有15位人士在咨询会上发言,一致支持修法,认为此次修法是及时且必要的,将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有利于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多名发言者建议藉修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普法工作,培育青少年爱国爱澳的核心价值观。亦有发言者关注提前禁止竞选宣传期的起点、选举程序的电子化、对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作刑事化处理、打击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对透过网络方式实施选举违法行为加强规管、完善对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的罚则等问题。

张永春表示,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修法将为澳门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更好地保障居民行使选举权利。关于提前禁止竞选宣传期的起点问题,提出该修法建议的目的是规范竞选宣传活动,防止“偷步宣传”,保障公平竞争,但有关建议将对提名程序及选团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特区政府将考虑实际操作,继续就该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关于在选举程序中运用电子手段问题,特区政府将积极研究在适当环节使用“一户通”等电子程式,例如更改选民地址等。关于使用电子身份标识确认选民身份,已具备法律和技术条件,届时需待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关于对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作刑事化处理问题,特区政府听到不少意见和建议,将作深入研究,谨慎处理。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期为6月15日至7月29日,为期45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咨询会现场、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特区政府已举行6场界别专场咨询会及1场公众咨询会,最后一场公众咨询会将于7月3日晚上7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举行。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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