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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酒法》于11月5日起生效 卫生局举办讲解会

卫生局日前举办《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讲解会

第6/2023号法律《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下称《控酒法》) 于11月5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卫生局日前举办讲解会,由卫生局副局长郑成业主持,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代主任龚斌等代表作讲解及回答提问,逾50名零售业界代表出席。

郑成业副局长致辞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的情况, 自2003年开始持续对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情况进行监测,其中每5年进行一次的《澳门中学生健康行为调查》结果中显示,未成年人曾饮用酒精饮料的比例由2003年的70.8%上升至2018年的82%,本澳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的情况呈上升趋势,情况不容忽视。需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于青春期阶段开始饮用酒精饮料会更容易产生酒精依赖,且较常发生因酒精依赖而导致的心理障碍、神经认知不足或危险行为等问题。为减少未成年人因饮用酒精饮料而导致健康存在风险或损害,《控酒法》订定酒精饮料的销售、提供及饮用的限制,同时透过制订酒精饮料广告及促销的限制措施,以减少外界对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的诱因。他又提醒居民及业界须遵守新法规定,呼吁公众尤其未成年人应选择无酒精的健康生活模式。

龚斌代主任详细讲解了新法内容,有关内容规定了在开放予公众使用且不论其所有权的地方内销售、提供及饮用酒精浓度在1.2%以上的饮料的限制,包括:禁止销售、提供及饮用酒精饮料的地点、禁止向未成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贩售酒精饮料场所应遵守的规范及售卖方式等,以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接触酒精饮料。此外,还分别就场所须张贴法定标志、酒精饮料的标签规范、以远距离方式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作详细解释。

与会者分别就《控酒法》中的酒精饮料的定义、相关标志及警语内容、酒精饮料与非酒精饮料的摆放、促销广告应遵守的规范等作出提问。卫生局代表对提问作了详细回答,并和与会者就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控酒法》于11月5日起实施,为了让居民和业界深入认识此法的规定和做好准备,卫生局将会举办多场讲解会,若有疑问可致电:28556789,或发送电邮至:gpct@ssm.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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