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港澳正协商跨境陆路货运安排


特区公报刊登第27/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运输工务司司长将第59/2023行政命令所授予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有关港澳陆路过境交通安排的相关文件的权力转授予交通事务局局长及其法定代任人。

上述安排主要为进一步推动港澳两地物流业务发展及经贸往来,有序落实两地货车使用港珠澳大桥运载货物往来港澳的各项规定,便利两地货物交收及转运。现阶段港澳双方已就相关安排达成基本共识,待有进一步消息将适时对外公布。

配合上述货运往来安排,交通事务局在2022年底开展了“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货物运转站”的建造工程。透过各部门协调和共同努力,转运站于2023年上半年按期完成建设。目前转运站已移交营运管理实体,将于深化管理计划、完成行政程序和营运调试后投入营运,为港澳陆路跨境货物提供快捷便利的交收及转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