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执行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本补充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及建立合作机制,并由消防局对所收集到的危险品资料行使中央管理的职权。
二、规范危险品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成员包括从事危险品活动的业界团体、高等院校代表等。
三、制定危险品行政监管和预防严重意外事故损害的细则性规定,包括建立危险品预先知悉机制,订定危险品资料库的运作,以及危险品的包装、标记、标签和不相容危险品的隔离措施等技术性规范,明晰重大危险品专门用户提交的安全报告、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件等。
四、因应危险品方面的职能调整,法规修改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相应条文。
法规将与第12/2022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