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泊车服务经营批给的公开竞投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5/2023号法律《公共泊车服务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订定公共泊车服务经营批给公开竞投程序。 法规明确行政长官为判给实体,交通事务局或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实体负责公开竞投的程序。法规亦规定公告、竞投方案、承投规则、附加说明、标书等文件的要件,以及由开展公开竞投直至判给的应遵规则,投标者的申诉权利等。 法规将与第5/2023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