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告)针对李分棋及其他被告(下称众被告)向初级法院提起通常宣告案【第CV1-06-0040-CAO号】,请求判处众被告承认原告为位于「氹仔卓家村」TN6地段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人,命令各被告迁出及将经清空的上述土地返还予原告,并就因非法阻止其享用土地而引致的损害作出赔偿。
经过三级法院审理,终审法院于2022年6月8日作出终局裁判,最终确认初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原告提出的承认其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请求理由成立,判处众被告在六个月内向原告返还上述土地,同时裁定损害赔偿的理由不成立。该裁判已于2022年6月23日转为确定。
原告于2023年3月8日向初级法院提起交付一定物之执行案【第CV1-06-0040-CAO-J号】,请求命令占用位于「氹仔卓家村」TN6地段的被执行人将其所占土地交付原告。经法官批准,初级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司法文员于2023年7月21日前往「氹仔卓家村」进行司法交付。为确保司法交付正常进行,法院已联系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房屋局、社会工作局、市政署及消防局等部门现场提供协助。法院希望在场人士配合司法文员执行职务,如有诉求,可向相关部门代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