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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设点为拟在深合区执业的药剂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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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配套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于8月1日生效。

随着《管理规定》及《备案办法》的正式实施,药物监督管理局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合作,自8月1日起在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4楼)设立服务点,向拟在深合区执业的药剂专业人员或有兴趣在深合区开办药店的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三方视像会议,有关人士可即场向深合区商事服务局作出咨询。此外,药物监督管理局已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接待服务,并现场提供《管理规定》、《备案办法》以及相关执业备案线上操作指南图文包及小册子。有意预约视像会议或查询相关服务的居民可致电85983522(办公时间)或85983504(24小时电话录音)与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联系。

根据《管理规定》,本澳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及药房技术助理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社区药房)执业及开办药店。药物监督管理局已在网站(www.isaf.gov.mo)设立相关专题网页,供有兴趣的居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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