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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规定,同时为整合海事及水务局的内部资源,优化各单位的分工与协作,提升运作效率,特区政府修改海事及水务局组织法。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航海学校及海事博物馆的财务工作交由行政及财政厅负责,扩充航海学校及海事博物馆的职责范围,以满足社会对航海技术培训、宣传海洋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提升海域管理厅在海洋基础测量方面的能力,增加该厅在协助建立及完善疏浚物跨区倾倒机制的职权,以配合开展各项重大涉海基建项目。

三、调整海事活动厅的职权,集中资源应对日趋严峻的海上通航安全挑战。

四、明确船舶及船员厅在认可由外地主管实体发出的海员或游艇驾驶员适任证书或执照方面的职权。

五、明确海事及水务局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监督。

法规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