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委员会通知,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全文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凡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9日)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内容涵盖2022年1月至12月),送交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点:青洲大马路56号青洲灾民中心七楼。
而按照该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将可能导致法人选民登记效力被中止或被注销(详情可参阅《选民登记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
此外,年度总结报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社会服务界别法人总结报告须知专题网页。倘法人于今年办理法人确认续期申请时已按社会工作委员会指定格式递交相关年度总结报告,则不用重覆递交。如有查询,请致电28355280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