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提升业界对危险品的认识与管理 药监局举办《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宣传说明会

药物监督管理局举办《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宣传说明会

药物监督管理局于8月17日及18日举办了两场《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宣传说明会,详细介绍第6.1类危险品(有毒物质)的监管流程和业界须知,以提升业界对危险品的认识与管理。

让业界正确认识及配合第6.1类危险品的监管工作

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相关补充规范将于本年8月23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药监局和卫生局将共同负责第6.1类危险品(有毒物质)的监管工作。

出席说明会的药物监督管理局监测厅秦杏仪厅长、注册厅李志洋厅长和化学药及器械处陈德贤处长就第6.1类危险品(有毒物质)的定义、分类、监管及预防体系、用户的义务,以及此等危险品(有毒物质)活动及流转的预先知悉机制、包装、标记及标签要求与应遵事项等向相关业界作出详细讲解,使业界能够正确认识及切实履行其法定责任,并实施有效的防范机制以避免严重事故的发生。此外,亦详细解释了关于此类危险品(有毒物质)的识别方法、管理要点及业界须知等。

在互动环节中,与会人士踊跃提问,分别就有关危险品(有毒物质)的包装规定、储存、对外贸易活动申报、特定危险品的运输要求及运输路线等内容提问及发表意见。药监局代表就提问作详细解答及回应,与参会者深入交流。

说明会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形式,吸引了超过150位本澳相关业界人员参与,包括由药监局发牌的制药厂、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以及本澳的实验室试剂进口商号等。

药监局期望透过这次活动,提升业界对《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相关补充规范的认识和理解,使业界按要求履行危险品用户的义务,与具权限公共当局合作落实监管及预防相结合的危险品监察制度,以保障公众安全。本澳业界如对第6.1类危险品(有毒物质)的进口、申报、运输等方面有疑问,可于致电2883 1906与药物监督管理局注册厅化学药及器械处联系。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