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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相关补充规范明起生效

持续派员到各区进行危险品安全排查

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相关补充规范明(23)日正式生效实施。基此,消防局早前已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包括为业界及相关团体举办了多场讲解会。

此外,为了唤醒危险品场所东主及员工的忧患意识,以及更好地履行新法律所赋予的相关职责及义务,消防局自新法律公布起,持续派员到本澳各区,对工厦、油站、销售或储存危险品的场所进行排查及宣教工作,由本年3月至今已排查各类场所逾2万2千次,藉以排除危险品在社区中的风险,同时让相关业界及其从业人员明瞭新法律的重点内容。

消防局提醒,新法律规定涉及危险品的对外贸易活动,如属经第110/2023 号行政长官批示在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中新增的进口表B组别H及出口表A组别H所列货物,相关对外贸易活动淮照需向消防局申请。

有关《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的资讯,可浏览消防局专题网页(https://www.fsm.gov.mo/cbRjcsp/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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