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教育基金“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接受申请


教育基金2023/2024学年“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下称“计划”)将于2023年9月4日至22日期间接受申请。

“计划”申请人升读的课程须为2023年《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公布的各学科领域名列前50位,或经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受的其他具公信力之世界大学专业排名中名列前10位。为配合特区政府产业发展,2023/2024学年“计划”的“优先学科领域”除了原有的“商业与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和“工学”领域外,亦将“临床与健康研究”领域纳入其中。

“计划”申请人于申请期内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一户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的“大专奖助学金”提交申请(系统于澳门时间9月22日23:59:59关闭),或可于该计划专页下载或亲临索取申请表,填妥后于办公时间内连同所需文件一并递交至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2023/2024学年该计划合资格申请人及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3年11月10日公布,有条件限制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或之前补交证明文件,以弥补缺漏或证明符合奬学金的申请条件,而申请结果名单将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

另外,于2021/2022学年及2022/2023学年获“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资助者,继续适用取得奖学金时的章程,但下列事宜除外,请相关人士留意:

  1. 受资助者须于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2023/2024学年的续期申请,属特别学制(非7月至10月开学)的受资助者须于2024年3月29日或之前递交有关申请。
  2. 倘受资助者的就读情况改变(如:休学、转换就读大学或课程),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教育基金提出中止或继续发放奖学金的申请,属特别学制者,则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有关申请。
  3. 受资助者须于受资助课程的修读年期结束后或自知悉终止发放奖学金决定后翌月起计6个月内开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内地从事职业活动,并须于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递交从事职业活动的证明文件。

更多详情,请浏览“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专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3304。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