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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 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人士之处理


1. 治安警察局提醒旅客应留意所获之「逗留许可」期限,合理安排行程离澳。

2. 倘有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适时离澳,可提前到本局位于氹仔北安的出入境事务大楼申办延长「逗留许可」手续,并注意以下情况:

2.1. 因应将悬挂更高风球而导致口岸停止通关服务、停航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旅客难以按时离境,本局已在“非居民住宿电子通报系统”的公告栏发出提示讯息,告知有关酒店可在提前通报本局的情况下,适当处理因受台风影响导致超逾「逗留许可」期限人士的留宿问题。

2.2. 在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期间,本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仅提供有限度的对外服务,同时本澳所有公共交通服务将会暂停。为避免旅客外出产生不必要风险,倘旅客获发之「逗留许可」期限于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期间届满,且原定乘坐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班受台风影响而延误或取消,又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如期离境,亦无需急于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3. 上述旅客如经澳门国际机场以外的其他口岸离境,则于8号台风信号除下二十四小时内离境将不会视作逾期逗留;如于8号台风信号除下四十八小时内经澳门国际机场离境,并出示原定航班之延误证明或取消证明,经机场出入境事务站人员核实属不可抗力情况,将不会视作逾期逗留。

2.4. 倘旅客于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期间滞留于澳门国际机场,且「逗留许可」期限即将届满,本局将于机场离境大堂设置临时服务柜台,为有需要且符合资格的滞留旅客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其在8号台风信号除下后依时离澳。

2.5. 如旅客非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并在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前已逾期逗留,将依法处罚。

3. 倘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局出入境事务查询热线28725488,或透过电邮:sminfo@fsm.gov.mo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