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规定,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及营养师在从事相关的业务时,必须配备卫生局发出的执照。随着首批医疗人员实习最后评核已完成,为响应智慧医疗的发展及方便医疗人员申请完全执照,卫生局推出“医疗人员执照网上申请系统”(https://www.ssm.gov.mo/UtlapWebApp ),上述医疗人员可透过网上系统或亲临医务活动牌照科提交完全执照申请。
完全执照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 完全执照申请表(只适用于亲临申请);
- 医疗专业委员会发出的资格认可证书或有关经认证副本;
- 卫生局辖下的卫生中心发出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刑事纪录证明书;
- 澳门医学专科学院或澳门护理专科委员会发出的专科资格认可证书或有关经认证副本(倘适用);
- 执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资料及/或工作单位发出的聘书或工作证明。
卫生局表示,将持续优化和扩充各项电子系统申请服务。目前系统只接受新申请,网上续期申请服务将稍后推出。若对相关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2871 3734或2871 3735,发送电邮:utlap@ssm.gov.mo,或亲临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1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