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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酒法》于11月5日起生效 卫生局举办第四场综合度假休闲企业专场讲解会

卫生局举办第四场讲解会为综合度假休闲企业专场讲解法例相关内容

第6/2023号法律《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下称《控酒法》) 于11月5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控酒法》的认识,卫生局于较早前已举办了餐饮业界、零售业界及外送平台的专场讲解会。卫生局继续举办第四场讲解会,为综合度假休闲企业讲解法例相关内容。讲解会由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柯庆建代主任主持、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林松主任等代表作讲解及回答提问。

卫生局代表在讲解会中就《控酒法》中的名词定义、销售、提供及饮用酒精饮料的限制、预防未成年人取得或饮用酒精饮料的措施、场所须张贴法定标志、酒精饮料的标签规范、以远距离方式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应注意的事项、处罚制度等方面作详细解释。

与会者分别关注综合度假休闲企业场所内提供酒精饮料给未成年人的相关问题,包括:自助餐酒精饮料及非酒精饮料分区、酒精饮料餐牌上显示警语的规定、有关独立包装酒精饮料须标示酒精含量及场所内张贴法定标志的规定、酒店房间送餐服务、房间内迷你酒吧、大型活动销售酒精饮料及广告须注意的事项,并关心控酒执法、处罚归责及搜证等问题。卫生局代表就提问作出详细解答,并和与会者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卫生局强调,为使公众和业界及早认识新法规定及做好相关准备,将会继续定期举办新法例讲解会,详细阐释法律内容并以互动形式解答公众对有关法律的疑问和实施要点。此外,为方便大众知悉《控酒法》中对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的限制,协助业界更好地配合及遵守法律中对酒精饮料销售、提供及饮用的相关规定,卫生局已制作2款《控酒法》图文包(大众篇及业界篇)协助宣传,如欲瞭解有关内容,可浏览 https://www.ssm.gov.mo/SSR/AlcoholControl/AlcoholControl.html#查阅。倘公众对有关法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28556789,或电邮至:gpct@ssm.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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