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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监办举办《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讲解会

公监办举办《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讲解会

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公共资本企业对《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瞭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于9月14日上午10时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 5 楼莲花厅举办《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讲解会,讲解会由公监办陈海帆主任主持,本澳各公共资本企业代表90余人参加。

在讲解会上,公监办代表向与会者讲解《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出资人应依循的原则、公共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公共资本企业的设立、出资和转让、公共资本企业的经营和运作、机关成员的任免和营运绩效评核等,并介绍主管部门的监督职权和过渡及最后规定。《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并经必要配合后,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以外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相信可促进企业更合理地运用公帑,以及在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尤其关注管理机关成员的选任程序和企业运营绩效评核等内容。

《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公共资本企业须自法律生效起六个月内对章程进行检视及作出倘有的修改,以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公监办作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所指的主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及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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