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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轻型出租汽车客运准照的公开竞投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轻型出租汽车客运准照的公开竞投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公开竞投程序的规定。

法规订定交通事务局局长为轻型出租汽车客运准照公开竞投的判给实体,交通事务局负责进行公开竞投的程序。同时,法规对公告、竞投方案、承投规则、附加说明、标书等文件的要件,公开竞投应遵程序和规则,投标者申诉权利等作出规范。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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