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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章程》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章程》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5/2023号法律《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法律制度》的实施,特区政府制定本补充性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下称“医学中心”)的组织架构及主要机关的组成、职权及运作方式,以及监督实体的职权、财政开支及会计制度等。

二、社会文化司司长为医学中心监督实体,具权限批准医学中心营运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行政财政、立规和制章。

三、医学中心的机关包括策略发展委员会、管理层、监事会以及财务委员会。

四、策略发展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具职权就医学中心的行政、财政、人事管理、营运等作出决议。策略发展委员会下设管理层和财务委员会,管理层包括医学中心院长等成员,负责医学中心的日常及财政管理。

五、监事会负责内部监督,尤其进行财务审查等工作,以及当发现医学中心运作及财政状况出现问题时向监督实体报告,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因应长远发展所需,医学中心可设立医学教育及医学研究单位等职能单位及其他场所或设施,以及在澳门以外设立分院或其他形式的代表处。

法规将与第15/2023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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