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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嫌犯被适用羁押措施


日前,警方接连侦破两宗诈骗案件,涉及多名被害人,现时共拘捕八名涉案嫌疑人,并已将其移送检察院侦办。

在首宗案件中,一名外地人士涉嫌受聘于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透过电话冒充被害人的亲属,讹称亲属因事急需款项,要求被害人准备现金,并安排案中嫌犯冒认律师来澳收取骗款,案件涉及款项合共十九万澳门元。目前,该名嫌犯已被拘捕,其余涉案人士仍在追查中。

次宗案件中,多名被害人报称透过社交平台广告加入聊天群组,彼等收取“投资贴士”并下载指定的手机投资软件;随后,相关受害人分别按指示转款十万至数百万元至某账户内以作投资,最终,被害人发现无法取回本金,彼等怀疑被骗并报警求助。该案中,警方经调查并先后截获七名嫌犯,案中约有二十八人被骗。

经初步侦查,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规定及处罚的“诈骗罪”;次宗案件的七名嫌犯分别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规定及处罚的“诈骗罪”及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第2款配合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

根据法律规定,触犯“诈骗罪”可被判处至最高十年徒刑,触犯“清洗黑钱罪”则可被判处至最高八年徒刑。

经对两宗案件的嫌犯进行司法讯问,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为避免各名嫌犯逃离本澳、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和扰乱公共秩序,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首宗案件的嫌犯及次宗案件的其中一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嫌犯分别采取禁止离境、定期报到、提供担保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对陌生来电保持警觉,对要求转移款项的电话或讯息应保持冷静,并及时向身边亲友确认真伪。此外,因来历不明的投资或理财平台极有可能涉及诈骗,市民对此务必提高警戒以防被骗;倘怀疑被骗,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并及时打击相关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