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根据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的规定,特区政府须于法律生效后满两年进行首次检讨。经综合考虑澳门宏观经济和劳动市场变化、法律实施后对雇员和雇主的影响,以及本澳经济复苏的表现,并经咨询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的意见,在平衡雇主的营商环境、雇员的权益保障,以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议调升雇员的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
(1) 按月计算报酬,每月澳门元7,072元;
(2) 按周计算报酬,每周澳门元1,632元;
(3) 按日计算报酬,每日澳门元272元;
(4) 按小时计算报酬,每小时澳门元34元;
(5) 按实际生产结果计算报酬,以当月的基本报酬除以当月实际工作的时数,平均每小时澳门元34元。
法案建议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