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特区政府优化现行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的组织及运作,重组架构及人员编制。为此,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消委会的监督实体为经济财政司司长;职责包括协助制定、落实澳门特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行政监察,并透过协调、调解及仲裁处理消费争议。
消委会设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并设一厅三处,包括消费权益保护厅、消费活动投诉及监察处、研究及资讯处、行政及财政处。
法规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