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本澳男子与两名内地人士涉嫌合谋在本澳盗窃他人相当巨额财物,经本澳警方与内地警方展开联合缉捕行动,三名嫌疑人在内地被拘捕,涉案本澳男子近日被移交本澳,现时,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今年8月,案中三名嫌犯合谋于外港客运码头盗取他人装有现金的一个行李箱和背包,据报涉及款项约四百五十万元人民币。经初步侦查,案中本澳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8条第2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加重盗窃罪”。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中,倘被盗窃财物价值超逾澳门币十五万元,该数额即属于相当巨额,相关犯罪具有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犯罪行为人可被控诉触犯“加重盗窃罪”,最高可被判处至十年徒刑。
经对该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涉案金额相当巨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为避免嫌犯逃离本澳以至妨碍诉讼程序进行,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随着本澳经济逐渐复苏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小心保管财物,如怀疑财产受侵害,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市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