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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相关法规》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相关法规》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案,以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为下阶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发展奠定基础。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展公务通讯、文件及电子证明的适用范围,在公共部门与司法机关和公共资本企业之间实现公文往来“无纸化”。同时,完善电子文件代替纸本文件的规定,解决不少法例针对纸本文件订定特别形式要求的问题。赋予电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门可透过在互联网网站登载文件以代替在公共部门及常贴公示处张贴纸本。

二、优化数码化接待程序,引入便捷措施,居民可以电子方式递交法定文件。明确公共部门以数码化方式向司法机关移送卷宗及文件,免除大量的纸张打印及复印工作。此外,优化电子通知制度,简化接收程序,如收件人未查阅,成功送达后第三日,亦视作完成通知。

三、明晰电子文件及其他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部门可灵活使用不同的电子文件,提供便民服务;同时,修改电子登记及公证行为的适用范围。

四、简化电子证明文件的课税标准。现时部门发出证明及认证缮本时,印花税是按文件版数计费,倘课税标准适用于电子文件,将改为按份数征收定额的印花税,从而简化收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