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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正面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现时的智能身份证由二零一三年起推出至今已十年,需适时更换智能身份证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更新加密技术及防伪特征,并推出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为此,特区政府早前颁布第11/2023号法律《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配合第11/2023号法律的实施,以及方便市民透过电子方式申请证件,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因应增强防伪技术而变更证件式样

新身份证整体上沿用现时的设计,但修改了身份证防伪特征图案,以及采用先进的激光烧蚀及彩色印刷窗口、触感防伪特征及彩色紫外光印刷等技术,以加强防伪性。加入了“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名称,对证件式样作修改。

二、调整卡面资料和晶片资料

为使证件外观更加简洁清晰,新身份证删除身高、首次发出日期及出生地代号等次要资料,将和持证人的其他资料一并存放于晶片内,获许可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将可透过读卡方式或依法取得资料。

三、优化服务流程

为配合政府电子政务发展,优化身份证的申请程序,调整原来须亲身提交申请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透过电子方式提出申请。

法规将与第11/2023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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