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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海关签署两安排 深化两地跨境合作

港澳海关签署两安排文本

本月10日,澳门海关关长黄文忠与香港海关关长何佩珊在澳门海关总部共同签署《香港海关与澳门海关合作互助安排》及《香港海关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互认安排》,标志着港澳海关的合作关系进入新阶段。双方透过加强情报互通、执法互助、人员交流、贸易便利等多方面的合作,携手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贸易安全与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港澳特区加快步伐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澳门海关关长黄文忠表示,一直以来澳门海关与香港海关保持良好且紧密的合作关系,是次签署的两份安排有利深化及促进两地海关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和拓展两地海关的合作层面和范围,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加强两地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同时更有助带动港澳两地贸易经济发展。

香港海关关长何佩珊亦指出,自港珠澳大桥开通后,港澳两地往来日益频繁,两地海关必须深化合作以配合粤港澳大湾区迅速发展。两份安排的签订,标志着两地海关于不同范畴加强相互合作的共同愿望,透过更紧密行政互助加强双方于执法及便利贸易方面的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同维护大湾区良好的发展环境。

有关文本订定了加强两地海关在关务范畴的合作,并提升国际供应链的安全合作水平、促进两地便商利贸及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贸易安全与通关便利化。未来双方将致力推动落实互认安排的内容,亦会联同内地研究推出更多便利通关措施,促进人员、车辆和货物透过港珠澳大桥便捷流动,为合法商贸活动缔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

是次签署《香港海关与澳门海关合作互助安排》的目的,是在两地海关原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及丰富完善合作的内容,落实具体措施,确立了双方在相互尊重两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在各自的法律、权限、能力及资源范围内开展合作,并加强两地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打击不法活动,提高两地海关的监管效率,保证海关范畴法律的正确实施。除此之外,还包括加强两地海关的专业交流、互派人员学习、召开专家级专题研讨及业务培训等多个范畴的合作。

澳门海关于今年3月份推出“认可经济营运商(AEO)计划”,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与内地的互认安排。为拓展互认安排网络,港澳海关签署《香港海关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互认安排》,获两地海关认可的高信用企业,其货物在两地间进出口时可享受便利通关措施,为港澳两地贸易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澳门海关继续按经济发展策略及进展情况,有序推进与不同地区之AEO互认,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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