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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动清拆一翻新两层僭建物

政府行动清拆一翻新两层僭建物

特区政府持续打击非法工程,“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日前采取行动,清拆一天台正在翻新的两层僭建物。土地工务局呼吁,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法人除须赔上建造成本外,更须承担政府清拆僭建物的费用及相关罚款,得不偿失。

该僭建物位于美的路主教街一大厦天台,土地工务局接获投诉并查证属实后展开听证,要求违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及将受影响的楼宇共同部分回复原状。期间,违法人曾申请自愿拆卸僭建物,惟有关期限届满后,僭建物不但至今未被完全拆除,更重新开展非法工程,正翻新该混凝土顶盖、砖块墙、玻璃窗户及金属花架所组成的两层天台僭建物,故拆迁组采取行动清拆。

土地工务局强调,会优先处理新建、翻新、残危,以及对公众走火安全、公共卫生等构成安全隐患的非法工程,而《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已于去年生效,针对非法工程,新法不仅提升了违法人因进行非法工程的罚款,并新增不遵守拆卸令的罚款,以及增加了其他惩罚措施,包括违令罪和“断水断电”等,呼吁市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及早主动配合政府,消除僭建物,合力营造楼宇安全居住环境。

为鼓励违法人配合政府执法,自愿清拆僭建物,《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就进行非法工程罚款的处罚程序,有鼓励性减免措施。倘工程所有人在听证期间,不作申辩且申请自愿清拆,当获许可及确认完全拆除所有非法工程后,可获全数豁免此项罚款;倘若局方对非法工程展开的听证程序有了最终决定并发出拆卸令,违法人于限期内申请自愿清拆,罚款则可减半。法律规定此项减免仅适用一次。

今年(2023年)1至10月,已有102宗自愿清拆个案,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拆卸非法工程前,应先向土地工务局申请,获得许可后才可施行;否则,相关人士会因违反《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其他规定而受罚。详情可参阅“《都市建筑法律制度》资讯网”(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rjc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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