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与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吕伟红今(30日)签署新修订的《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备忘录》,进一步扩大输内地食品的原材料来源范围,有助本澳企业以优质且多元性的产品拓展内地市场,推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
新修订《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备忘录》于签署即日生效,允许使用以国家海关总署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肉制品输往内地,澳门输内地肉制品获允许使用内地以外来源地的合格肉类原材料。
今年五月,国家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签署备忘录后,由本澳食品生产企业制造的“鸡肉肠”率先于五月获国家海关总署批准及取得注册编号,首批货品于八月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输往内地,成为“港澳台地区”首家准入的肉制品企业。
市政署将与国家海关总署保持紧密合作,持续因应本澳食品及原料市场供应特点,企业营运情况,优化及更新有关政策及措施,助力本澳食品企业优化产品的安全及质量,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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