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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采购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采购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现行公共采购法例已实施多年,为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强对公共采购程序的监督,特区政府分阶段立法,先于二零二一年修改第122/84/M号法令《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开支制度》,提高公共采购程序的门槛金额,再透过全面检讨相关法例后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公共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订定透明、公开、公平竞争等公共采购的重要原则。同时,订定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候选人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明确及统一公开招标、预先评定资格的限制招标、竞争性谈判、咨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采购程序类型。为提高行政效率及节省成本,设立集中采购制度,并订定客观及公平的公共采购判给准则。

三、订定公共采购合同的变更、消灭及违反合同的处罚规范。同时,订定违反公共采购制度的行政违法行为。

四、为增加透明度,设立载有公共采购重要资讯的公共采购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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