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公众发起申请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以及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规范的申请表格和文件,现增设网上申请服务,加强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源。文化局鼓励公共部门、私人实体、社群及群体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和推广工作,现时提供项目列入非遗清单、非遗保护单位,以及非遗传承人三项的网上申请服务,将项目列入清单是保护非遗的基础方式,以确认保护的对象。
除文化局外,其他公共部门、社群、群体或个人都可以发起申请项目列入清单。项目列入清单后,从事该清单项目传承实践或保护工作的公共部门、私人实体、社群及群体,可以提出申请成为该项目的保护单位,参与和推进项目的保护工作。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负责保护和推广该项目的社群、群体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局将在所属职能范畴内优先支援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与清单项目相关的私人实体、社群或群体所开展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
上述三项申请项目自即日起接受网上申请,详情可浏览文化遗产网内的专题网页(https://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网页内提供申请步骤简介、文件下载、填写说明、进度查询和问题集,以便公众瞭解申请条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方式。除网上申请外,申请者亦可透过电邮、邮寄或亲临方式向文化局提交。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