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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一户通”可办理认领被移走的车辆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便利市民办理服务,交通事务局由1月8日起于“一户通”新增认领被移走的车辆服务。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可于一户通服务页面选择交通事务局“认领被移走的车辆”服务,填写所需车辆所有人及车辆资料,于确认金额等详情后,即可选择政付通内的电子支付工具缴款,方便快捷。在完成缴款后,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须下载取车凭条,并按凭条规定之日期及时间到交通事务局存车场领回车辆。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辆所有人应自接获局方通知领回车辆之日起计90日内将车辆领回;如逾期不领回车辆,则视该车辆被弃置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占取得,不得领回。无论车辆所有人领回或放弃车辆,均须向交通事务局办理手续及缴交相关罚款和行政费用,倘车辆所有人未有处理,交通事务局会转交财政局启动税务执行程序,强制征收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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