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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3号行政法规〈修改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3号行政法规〈修改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行政法规草案。

为回应社会关于提高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审批效率的诉求,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特区政府修改有关发牌程序的法规,透过缩减各部门作业期间并结合电子政务优化跨部门协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的一站式发牌程序全程以电子方式进行,申请人透过“商社通"电子平台提交所需资料,市政署及其他参与实体亦透过“商社通"传送资料、发表意见及回覆申请人。

二、缩短发牌程序参与实体发表意见的期限。土地工务局发表意见的期限由现时二十个工作日缩减至十八个工作日,其他参与实体发表意见的期限亦由现时十五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

三、过去申请人需自行向消防局提交检查消防系统的申请,法规将此环节纳入一站式发牌程序,该环节最快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新增工程预先准照制度,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在所需文件齐备及缴费后翌日,即可开展装修工程,无需等待正式工程准照的发出。

五、鉴于法规引入各项加快程序措施可更快进行场所检查环节及发出正式牌照,故法规建议取消现行检查前的临时牌照制度。

法规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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